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公职人员公费医疗
加快实现全民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我国出台新的医改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将在3年内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现存的公费医疗制度最终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已13年,新医改方案限定的3年期限也将过。内地31个省区市中,有24个已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但仍有7个省份及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没有完全并轨职工医保,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诟病。百姓甚至因此质疑政府的公信力,怀疑公职人员为维护自身福利特权而拖延医改。
为此,我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实现全民医疗服务均等化。
1、取消公费医疗就是取消特权福利,有助于消融官民对立情绪。
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于1952年建立,享受的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是少数人享受的特殊福利,带有严重的等级化和阶层化特色。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分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官员、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优越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甚至公费疗养;第二等级是一般城市职工,企业和个人各交一部分保险费用,个人账户加社会统筹;第三等级是城市无固定工作的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第四等级是农村人口,参加低层次的农村养老与合作医疗。
1998年以来,我国的医疗制度虽在不断改革,但不同群体的医保待遇依然差别甚大。单看报销比例,公费医疗在90%以上,职工医保70%以上,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更低,近年为60%左右。此外,不少地方的公费医疗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而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高、封顶线低。职工医保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6倍,遇到大病,个人负担不轻。何况,职工医保需要个人缴费,加上所在单位的缴费,合计比例在10%左右,这些都从多数人原本就不高的工资中来。而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收入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不需为公费医疗缴费。同是纳税人、同是劳动者,不缴费的反而得利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底层民众自己医疗难有着落,却要纳税供奉旱涝保收的公职人员优厚的医疗,其合理性让人怀疑。尤其是在医疗资源紧张,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引起民怨在所难免。
医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它应该全民化、均等化。
百姓“仇官”又“羡官”,与官员享受公费医疗,官民医保差距大有直接关系。
取消公费医疗,就是取消“官”的特权福利;取消公费医疗,就是破除公共服务的“三六九等”。这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消融官民对立情绪。
2、取消公费医疗,可以节约公费开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据媒体报道,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会城市的一个区,其2009年的公费医疗财政支出近5800万元,2010年为7200万元,增速超过20%。试想,一个县市区一年公费医疗财政支出动辄几千万,那全国的公费医疗财政支出又将是一个怎样的惊人数字?!
公费医疗大多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实报实销制度,所花的费用基本上是100%报销。而这种“后付制”缺乏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造成医疗费用增长失控的局面。数据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1953年到19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1996年费用支出是1993年的5倍多,仅1996年比1995年翻了一番还多。
公费医疗下,医院的隐性亏损一直在增加。公费医疗下的报销是财政承担80%,医院承担20%,“公费报销越多,医院垫付的越多”,许多公费医疗指定医院已经不堪重负。公费医疗还产生了诸如“一人公费全家揩油”、滥开营养滋补品、生活用品和化妆品等怪现象。
取消公费医疗,无疑可以节省一大笔政府的财政支出。也可消除公费医疗制度下的“一人公费全家揩油”等怪现象。政府也因此可以将节省的财政更多地投入到民生福利之中,让民众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3、公务员医改要彻底,取消公费医疗后,不应再享有“公务员医疗补贴”。
不少地方公职人员医改的方案中,相比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多了一项“公务员医疗补贴”,此项补贴由政府财政支出。也即公务员并入职工医保后,仍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保证“待遇不变”。
由此可见,公务员医疗领域的“去公费医疗”并不彻底。这一政策,使得公费医疗改革“换汤不换药”,遭遇民众普遍质疑。
天津市2008年发布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待遇支付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累计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住院费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在5.5万以下的,报销比例同上;超过5.5万元至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均补助75%,不区分人员类别;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95%,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100%。
这是貌似取消了一项不平等,却又制造了新的不平等。“三六九等”依然存在,公平公正依然遥远。体现了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没有勇气向自身开刀。
如果社保制度本身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仅无法促进公平,反而会拉大不公。所以,公务员医疗改革不能仅仅从名义上取消公费医疗,应该从实质上取消其医疗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