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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委员:处理医患纠纷可引入“宁波解法”(人民网) |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呈现上升态势,各种不和谐现象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致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CEO李立新委员呼吁,引入“宁波解法”,即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李立新委员说,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特殊,出现医疗纠纷,卫生部门组织的鉴定往往难以令患者信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但是,2008年3月1日宁波市正式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之后,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挂牌成立,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李立新委员认为,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有两大创新之处: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成功引入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 据悉,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宁波解法”已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截至2008年12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33起,其中191起已通过协商或调解顺利解决,索赔总金额4423.88万元,实际赔偿609.90万元。其中,9家市级医院赔偿339.61万元,比去年同期赔偿807.56万元(包括欠免和拒付医疗费)减少了460多万元,减少幅度达57.9%。另外,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非正式受理和协助处理未参保或参保前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70起,其中54起调处成功,较好地维护了医院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08年12月,浙江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面向全省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卫生部拟将宁波作为重点指导和扶持的“政府主导的医疗纠纷综合调解”的试点。 (人民网记者 伊鑫) 新闻链接:“宁波解法” 对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几个敏感点都作了硬性规定。 一是“医闹”被喊停。对现场处置中最为棘手的尸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 二是刹住漫天索赔风,遇到上万元的索赔纠纷,一律要经过理赔中心调查评估,由第三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 三是帮患方讨回公道,即理赔处理中心认真调查,申请调委会专家会诊,发现医院有关操作中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过失,使患方得到了合理赔偿款。 四是扎紧医疗“篱笆”,调委会和理赔中心将纠纷调处中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方,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其责令和督促医院整改,责任追究和违规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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