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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7月18日报道-李立新委员:要对“被精神病”实行零容忍 |
李立新委员:要对“被精神病”实行零容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了《建议加快精神卫生立法,防止正常公民“被精神病”悲剧的发生》的提案,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将正常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现象频频见诸报端,其中充斥的对公民表达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的粗暴践踏,令李立新委员痛心不已。他在提案中写道:对一个公民来说,还有什么比自由更珍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什么比保障公民权利更重要?精神卫生领域法治不彰,“被精神病”现象不除,尊严、公正恐怕依然遥远。为此,李立新委员建议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他呼吁:要对“被精神病”实行零容忍,那些公权导演下的每一起“被精神病”,都应被作为重大的侵害人权事件,对“被精神病”现象的行政、司法追责,不应继续成为制度空白。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开始征求意见。李立新委员仔细阅读草案后发现,他提案中的主要建议在草案中均有所体现,比如草案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让李立新委员感到很欣慰。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于这一点,李立新委员有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还存在较大的漏洞。由于“扰乱公共秩序”词义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常常被滥用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借口,如果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应对这一概念予以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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